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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29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强化学校党政领导与教学一线的紧密联系,全面提升思政课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湖北中医药大学校领导听思政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党委分管领导,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听课次数

校领导在完成常规听课任务的同时,每人每学期至少听一次思政课。思政部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听课要求

1.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听思政课4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思政课2学时。

2.了解授课教师是否严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对授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价,检查学生的学习、出勤、纪律情况,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的实际情况,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4.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满意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总结、保管,并向学院教学办直接反馈听课领导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任课教师及时改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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