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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9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加强我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根据《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6号令),加强我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思政课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是必须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课程。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中承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 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把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事业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师资建设上优先考虑,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第三条 学校应当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构建完善立德树人工作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思政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等工作,提升思政课教学效果。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思政课教师的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对思政课教师的岗位要求是:

  (一)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二)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三)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六条 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可以在思政课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科遴选优秀教师进行培训后加入思政课教师队伍,专职从事思政课教学,并可以探索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转岗为专职思政课教师,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与思政课教学,鼓励政治素质过硬的相关学科专家专任思政课教师。

第七条 思政课教师选聘应当坚持如下标准: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备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新进教师需具备博士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思政课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

(4)具备较强的思政课教师教学业务能力,具备教学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备较强的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能力,能独立从事、开展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能力。

第八条 思政课教师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人事、教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思政课教师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评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学校实行新聘员工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学院、人事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任。

第九条 思政课教师的聘任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计划并会同教务、人事部门等拟定选聘方案,经学院、教务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行聘任,报人事、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兼职教师制度。鼓励党委书记、国医大师、中医大师、中医名师讲授思政课。

第四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保证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学习考察培训,新入职教师应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第十二条 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定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实地了解中国改革发展成果、组织思政课教师实地考察。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实行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包含学校党委有关负责同志,思政课教学科研部门负责人。校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应当有同比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

第十四条 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学校各类先进个人表彰中对思政课教师比例或名额作出规定;加大倾斜支持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

第十五条 完善思政课教师岗位退出机制,对在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

第六章 保障与管理

第十六条 思政课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马克思主义学院是负责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协同人事、教务、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思政课教师的业务培训、专项考核并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年终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等管理工作依据学校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和管理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学校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思政课教师的学术交流、实践研修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八条 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设立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实行岗位津贴单列发放。思政课教师全年绩效不低于全校教师绩效的平均水平。为思政课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备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办公空间、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

第十九条 思政课教学由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每门课程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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